編者按: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持續深入用新思想解放思想、統一思想,省委宣傳部會同省委組織部在全省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了“對標對表新思想,開拓‘強富美高’新江蘇實踐新境界”專題讀書調研活動,全省各地共遴選推薦288篇,經組織評選,評出優秀成果86篇。日前,獲悉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魏紅軍同志撰寫的《以新發展理念引領墾區社會高質量發展----對江蘇農墾的社會屬性和社會責任的再思考》獲優秀成果,并入編《2020年度縣處級以上干部優秀專題讀書調研活動成果匯編》。
以新發展理念引領墾區社會高質量發展
——對江蘇農墾的社會屬性和社會責任的再思考
魏紅軍
按照“對標對表新思想 開拓‘強富美高’新江蘇實踐新境界”專題讀書調研活動的有關要求,本人結合學習思考、調查研究和工作實際,針對“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后江蘇農墾的社會屬性和社會責任”問題,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總結回顧墾區辦社會職能的改革歷程
江蘇農墾誕生于1952年,前身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農業建設第四師在江蘇沿海、沿江、沿湖荒灘“屯墾戍邊”創建的一批國有農場,從成立之初就兼具區域性、經濟性和社會性的特征。墾區辦社會職能是伴隨國有農場開發建設而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為促進農墾事業發展、滿足職工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和墾區民生改善發揮了重要作用。回顧墾區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一)“初步探索期”(1998年-2005年):1998年,墾區場辦企業改制拉開大幕,首先對場辦后勤服務性機構與企業主體剝離,推進社會化。隨后,墾區公安、司法機構移交地方管理。2000年,集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納入省級統籌。2001年,墾區分離企業辦學職能改革啟動,國有農場義務教育陸續全部移交地方教育部門管理。在深化國有農場改革的過程中,10個規模較小、負擔較重的農林場于2001年、2004年分兩批實行屬地管理,辦社會職能隨之整體移交地方。
(二)“制度創新期”(2006年-2015年):2006年開始試點農場內部分離辦社會工作,到2008年18家農場全部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專門負責場域社會事業管理,實現與生產經營職能的內部分開。2009年,各農場分別在屬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并在新曹農場試點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2012年,墾區農場職工開始全面享受“五險一金”,同年南通農場因土地基本被征用,社區移交蘇通產業園管委會管理。2014年,墾區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提出完善地方政府對農場社區管理的委托或授權,將農場社會事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統一規劃,建立公共財政對農場社區經費保障機制,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可行路徑。
(三)“全面深化期”(2016年至今):2015年底出臺的中央農墾改革文件提出,“用3年左右時間,將國有農場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納入地方政府統一管理”,作為農墾改革“兩個三年任務”之一。按照省委2016年29號文件明確的“內部分開、管辦分離、授權委托、購買服務”原則,墾區辦社會職能改革迅速推進。與此同時,隨著國企改革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深入,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場辦醫療和教育機構改革及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被提上改革日程。2018年,各農場完成了公司制改革,進一步理順了生產經營主體和辦社會職能主體,真正實現社企分開,省編辦給各農場社區管委會頒發了事業單位社會信用代碼證。2020年,隨著最后3個農場醫院完成改革和年底退休人員社會管理的實施,墾區辦社會職能改革任務全面完成。
二、準確把握墾區辦社會職能的改革邏輯
改革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而深化。推進墾區辦社會職能改革涉及多個主體之間的重大利益格局調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我深切地體會到,認識墾區辦社會職能改革必須準確把握三個邏輯:
(一)把握改革的核心邏輯。推進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是深化農墾改革的關鍵環節,就是要把辦社會職能與生產經營職能分開,逐步將辦社會職能所需開支納入政府公共財政并統一管理,享受均等的公共社會服務,從根本上理順政企、社企關系,確立國有農場真正的市場主體地位,實現瘦身強體、輕裝上陣。墾區第一階段辦社會職能改革即突出改制分離和政企分開,改革成效明顯,行政社會性支出從6億元左右下降到2億元左右。集團經濟從2001年開始恢復性增長,并一舉扭虧為贏,2010年營業收入首次邁上100億元,利潤總額超10億元。最近十年,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集團經濟先后邁上200億元、300億元新臺階,利潤總額今年有望突破60億元,步入高質量發展的快車道。
(二)把握改革的價值邏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核心價值取向。墾區辦社會有其歷史原因,農場籌建時大多地處偏僻,社區環境相對封閉,只有主動辦社會,才能切實解決職工的后顧之憂,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轉。20多年來墾區辦社會職能改革,始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根本出發點,而不是甩包袱、一交了之。2016年省委29號文件明確,國有農場已經移交地方管理的公檢法、基礎教育等,要加強建設,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在推進農電管理體制改革和供水移交過程中,墾區同步推進農網改造和自來水改造升級,有力提升了公共基礎設施服務水平,改善了職工群眾生活居住條件。
(三)把握改革的實踐邏輯。實踐證明,“內部分開、管辦分離、授權委托、購買服務”是一條符合墾區實際、切實可行的路徑。墾區農場所在的13個縣級政府均出臺改革文件,明確了市政設施、社區管理職能授權委托給農場社區。在今年抗疫的阻擊戰中,我們在屬地政府的領導下擔負起社區管理的應盡之責,團結一致,共同抗疫,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階段性勝利,也檢驗了辦社會職能改革的成果。再比如,墾區共管理退休人員6.8萬人(絕大多數在農場),占駐蘇央企和省屬企業總數的1/5,改革后委托農場社區管理,保持了穩定性和服務水平不下降。江蘇農墾通過辦社會職能改革,20萬職工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三、用心書寫墾區社會高質量發展新篇章
農墾兼具國有企業和農業農村的雙重屬性,具有分布地域性、產業基礎性和社會事業公益性,承擔著重要的政治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在辦社會職能改革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大背景下,為促進墾區社會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一)堅持規劃引領社會事業發展。當前正在編制集團“十四五”規劃和墾區空間規劃,應該整體把握各項民生和社會事業的內在關聯,把社會事業發展作為“經濟強、產業優、職工富、生態美、農場興”新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規劃,一張藍圖繪到底,久久為功搞建設。把搞好空間規劃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統籌布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為人居環境整治、改善住房條件、建設美麗農場等提供依據,引領墾區社會事業發展。
(二)探索墾地共建共治共享機制。近年來,江蘇農墾加大了墾區農場公司的民生項目投入,涉及環境整治、小城鎮提升和基礎設施等多個領域,應該探索與地方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機制。在目標上做到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相協調融合,在規劃上納入地方總體規劃的大盤子,在政策上爭取地方各項政策措施涵蓋惠及墾區,在工作上做到與地方同頻共振,更好地推動墾地融合和墾區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更好滿足對美好生活新期待。近20萬墾區人民生活在183萬畝蘇墾大地上的18個農場社區,大農場如東辛有近5萬人,小農場也有幾千人,形成一個個小社會單元,這是歷史形成的特殊群體和特殊場域,既不同于一般鄉鎮村居,也不同于城鎮社區,但又與其他城鄉居民和其他社區單元一樣有著共同的公共服務需求。既然選擇了“授權委托、購買服務”的改革模式,在地方財力購買服務不能完全覆蓋的較長過程中,必須承擔起農墾應有的社會責任,防止既不能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務,又造成原有社會服務水平下降,從而出現真空、失管現象。不僅如此,隨著職工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墾區社會事業投入還需不斷增加。我們不能大包大攬,也不能甩包袱,隨著地方財力投入的逐年增加,農墾的負擔逐漸卸下,但在較長的過渡期內可能還會承擔一定的增量,直到平穩過渡到社會服務全部徹底移交地方。對此,我們要有清醒和充分的認識。即使將來徹底移交以后,在有條件、有能力的情況下,農墾履行社會責任,如開展社會捐贈,也應當優先考慮墾區農場社區,構建互促互進的新型社企關系,打造國有農場公司和諧發展的紐帶。
(四)拓寬社會事業建設資金來源。2019年以來墾區各農場公司已爭取到地方財政購買服務資金8630萬元,但距離地方財力完全覆蓋還有較大缺口。不能簡單重復發展產業補貼社會事業的老路,應該調動墾地兩個積極性,發揮兩個優勢。一方面,爭取擴大地方政府對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購買服務規模,逐步完善公共財政保障;另一方面,探索從墾區農場土地整治、土地征收等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專項資金用于社會事業建設,取之于農,用之于農。
(五)探索社會企業服務農場社區。社會企業是推動社會治理創新的新興力量。可以發揮農墾體制和國有農場的制度優勢,探索發展社會企業,通過商業手法運作,賺取利潤用以貢獻社會、服務農場社區,其所得盈余用于扶持弱勢群體、扶持職工居民創業就業、發展文體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等社會事業。此外,還可以利用農場原有辦社會資源,探索社會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如發展物業管理、養老服務等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