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和省國資委等六部門《關于江蘇省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實施方案》文件精神,新洋農場有限公司與射陽縣人民政府正式簽訂了《江蘇省新洋農場有限公司社區管理職能改革框架協議書》,農場公司社區管理職能暫不移交地方政府,地方對農場社區工作經費給予補貼,保證農場居民享受當地居民同等惠民政策。
協議遵循堅持方向、分類實施、積極穩妥、務實有效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采取內部分開、管辦分離、授權委托、購買服務方式,賦予農場社區相應管理權限及提供公共服務,并加強工作指導。
協議規定,地方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城市社區治理與服務的意見》精神,指導農場社區加強居委會建設,建立健全國有農場社區服務設施和服務體系,提升國有農場社區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對農場社區工作經費給予補貼,納入縣公共財政購買服務保障范圍,列入縣財政年度預算;并將農場區域范圍內的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統一納入地方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并同步實施,保證農場居民享受到包括賑災、宗教、惠民墓葬補貼等在內的當地居民同等惠民政策。
縣政府表示將嚴格貫徹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及鹽城市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推進會要求,推進社區職能改革,加強對農場社區工作的指導。希望農場社區完善“三社聯動”機制,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健全社區管理服務體系,推動社區治理服務創新,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切實提高社區服務和管理水平,發揮國有農場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功能。